1 学分要求
(1)课程学分要求
理论教学按上课学时每16学时核定1个学分;实验课程每20学时核定1个学分;体育课每30学时核定1个学分;集中进行的专业实践教学环节,包括实训与实习、课程设计等,按照教学周数进行计算,原则上每周1个学分;综合教育,如入学教育、军训、公益劳动等不计入学分。
(2)毕业学分要求
以现行的2016版培养方案为例说明本专业对学生毕业学分的要求。如表5.1.4所示,学生毕业时至少应修满172.5个学分,其中理论教学137学分(占总学分79.4%),实践教学35.5(占总学分20.6%),且各类课程均应满足其对应的学分要求。具体规定可参见索引1.。
表1 2016版培养方案课程学分分配表
理论教学 |
课程类别 |
通识教育课 |
学科基础课 |
专业基础课 |
专业课 |
合计 |
比例 |
课程性质 |
必修课 |
选修课 |
必修课 |
必修课 |
选修课 |
必修课 |
选修课 |
学分 |
36.5 |
8 |
57 |
16.5 |
6 |
7 |
6 |
137 |
79.4% |
学分比例 |
26.6% |
5.8% |
41.6% |
11.9% |
4.4% |
5.1% |
4.4% |
100% |
实践教学 |
类别 |
课内实践 |
课外实践 |
合计 |
20.6% |
必修 |
必修 |
选修 |
名称 |
综合教育 |
实验 |
课程设计 |
实训与实习 |
社会实践(Ⅰ) |
工程设计(试点) |
学年论文(作品) |
课外学习 |
学分 |
/ |
4 |
6 |
16.5 |
1 |
|
/ |
8 |
35.5 |
总计 |
172.5 |
100% |
2 学生选课的有关规定和措施
培养计划中将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其中必修课是学生必须修读的,选修课包含通识教育选修课、专业基础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通识教育选修课为校级选修课,由科学与文化、文学与艺术、民主与法制、公民与社会四个课程模块组成,对应各课程模块学生应修不少于3学分、2学分、1学分和2学分,总计8学分以上。专业基础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由院系负责,两类选修课学生均应修至少6学分,且不能互相替代。为避免学生选课出现知识重复或不衔接的情况,在选课辅导时首先应由专业负责人对选修课的开设情况及其选课要求进行详细介绍,随后由各任课教师介绍每门课程的主要内容、先修课程、考核等情况。具体选课规定详见索引5.1.9。
第二课堂(课外实践)内容体系包括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提升模块、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模块、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模块、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模块、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模块。其中社会实践I为必修(1学分),其余模块均为选修,学生应通过参加各模块相关活动、竞赛及实践等方式至少获得8学分。具体规定详见索引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