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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非独立法人研究所管理规定试行草案
2013-03-04 11:18  

为了引导我学院教师凝练研究方向,加强学术交流,促进学科发展,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快我学院由教学研究型学院向教学研究并举型学院的发展进程,经学院党政联席会会议和学术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在我学院成立学院级非独立法人研究所,研究所成立办法及管理规定试行草案如下。

一、研究所成立办法

1、研究所成立采取自愿报名原则,研究所所长必须是我学院教师,成员不局限于我学院教师,可以根据研究方向需要跨学院、跨学科组成,填写《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非独立法人研究所创建申请表》并报送给学院科研秘书处,经学院学术委员会研究审批后即可成立,申请书内容主要由拟成立研究所名称和地址、申请理由、研究所成员构成、业务范围、已有研究基础和学院审批意见等部分组成;

2、对于已经获得学校科技处审批的校级研究所,我学院原则上全部认可,不再重新申请。目前为止,学校认可的我学院教师创办的非法人研究所有:宁铎教授创办的阳光电子研究所;张方辉教授创办的平板显示技术研究所;冉崇善教授创办的网络与信息技术应用研究所;李建文教授创办的皮肤听声研究所;汤伟教授创办的工业自动化研究所;张鹏伟老师创办的计算机工程与应用研究所;

3、我院教师可根据自身发展酝酿情况,随时提出申请,学院适时研究审批。

二、研究所管理规定

1、我学院批准成立的研究所皆为非独立法人机构的研究所,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关于非独立法人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得私刻研究所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印章,不得以研究所的名义对外签订商务合同和经济往来,因研究所的原因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纠纷皆由研究所所长负责,学校和学院不承担任何责任,而且还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对该研究所所长进行纪律处分;

2、研究所所长必须不定期主持召开研究所学术研讨活动,每周研讨次数不少于1次,每周研讨时间不短于2小时,研究所全体成员必须尽量出席,并做简要研讨记录,已备年终检查;每个研究所所长需要根据自己研究所的情况,自行建立切实有效的研究所运行管理制度;对于研讨活动活跃,成绩突出的研究所,学院年终考核时给予必要的奖励;

3、随着研究所的建立和完善,学院将逐步搭建学院—系—研究所—教师群这样的树状管理模式,每个一级学科下平均设立2-4个研究所,每个研究所由3-5名教师和若干名研究生组成;科研任务、学术活动、研究生教学将逐渐过渡到由研究所来承担和完成,以逐渐形成教学促进科研、科研反哺教学的教学科研相长的良好局面;

4、学院原则上不解决研究所用房问题,对于有教师工作室的高级职称教师申请成立的研究所,研究所活动地点放在教师工作室;对于无教师工作室的我学院教师申请成立的研究所,研究所活动地点就放在教师所在系办公室或合适的实验室;研究所研讨活动条件主要依靠研究所所长自行创造,学院只能给与力所能及的帮助;研究所用房管理制度和教师工作室用房管理制度相同。

三、其它说明

1、由于成立学院级非法人机构研究所尚处于尝试阶段,以上研究所成立办法和研究所管理规定都是试行草案,将根据研究所运行情况逐步对草案进行补充和完善;

2、本试行草案自201311日起开始实施,长期有效;

3本试行草案的最终解释权归学院党政联席会。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

201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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